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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燃能源: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业务发展及资产整
合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
关的资产分阶段按评估价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禅城燃气”)。第一阶段转让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合计
16,850.64 万元;第二阶段转让的在建工程待其竣工后另行评估,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以其评估价值作为第二阶段资产转让价格
实施转让。
    上述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
产转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26 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5 号
    注册资本:55,6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储存、经营、输配、销售,燃气相关产
品的销售、维修和服务,燃气类零配件销售,自有土地、房屋及设备的租赁,商
务咨询服务。
    (二)禅城燃气(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6 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 1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经营、输配;燃气管道及设备、炉具的维护;燃气相
关产品及燃气炉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冷热电联产和能
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不含电网的
建设和经营)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禅城燃气 100%股权。
    禅城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存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第一阶段转让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
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 TIMQH0623 号),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第一阶段转让的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30,813.53 万
元,账面净值合计 16,637.87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 16,850.64 万元,评估增值
212.76 万元,评估增值率 1.28%。
    第二阶段转让的资产现为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当前账面净值为 3,496.55 万
元。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公司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届时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实施第二阶段的资产转让。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
    甲方(转让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双方协商一致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经委托有资质
的评估机构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
值为 16,850.64 万元(不含税)。
    2. 本次交易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按上述评估价值转让资产;第二
阶段,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照评估价值,双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
确定竣工工程的转让相关事宜。
    3.双方一致同意以 16,850.64 万元(不含税)作为第一阶段资产的转让价款,
第二阶段的竣工工程的转让价款,根据届时竣工工程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
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税率按照各项资产适用税率选择。
    (三)支付方式:自甲方交付相应转让资产予乙方后,乙方以货币向甲方支
付转让价款。
    五、本次资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
实现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
助于优化公司对禅城区燃气业务的管理。

   (二)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调整,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