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转
来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 号),佛山市
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进行了修订。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名称由“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佛燃股份”变更为
“佛燃能源”。因此,《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名称和公司简称均据此进行了修订。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三点、
第五章“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
修订前:
“其中,首次授予 1,352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81.06%,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2.432%;预留 316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18.94%,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568%。”
修订后:
“其中,首次授予 1,432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85.85%,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2.58%;预留 236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14.1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
三、《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四点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79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同时,将预留
部分额度授予后续拟引入或晋升的核心骨干员工。”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80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同时,将预留
部分额度授予后续符合激励对象确定原则的核心管理与其他骨干员工。”
四、《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四章“二、激
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79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80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五、《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五章“三、分
配情况”
修订前:
序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当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殷红梅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 3.60% 0.108%
2 熊少强 高级副总裁 60 3.60% 0.108%
3 郑权明 副总裁 50 3.00% 0.090%
4 章海生 副总裁 50 3.00% 0.090%
5 卢志刚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0 3.00% 0.090%
6 谢丹颖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50 3.00% 0.090%
7 徐中 副总裁 50 3.00% 0.090%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72 人) 982 58.87% 1.766%
预留 316 18.94% 0.568%
合计 1668 100.00% 3.000%
修订后:
序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当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尹祥 董事、董事长 80 4.80% 0.14%
2 殷红梅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 3.60% 0.11%
3 熊少强 高级副总裁 60 3.60% 0.11%
4 郑权明 党委副书记 50 3.00% 0.09%
5 章海生 副总裁 50 3.00% 0.09%
6 卢志刚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0 3.00% 0.09%
7 谢丹颖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50 3.00% 0.09%
8 徐中 副总裁 50 3.00% 0.09%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72 人) 982 58.87% 1.77%
预留 236 14.15% 0.42%
合计 1668 100.00% 3.00%
六、《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八章“一、股
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指标”
修订前:
“采用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比重、
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作为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考核指标。”
“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比重、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是反映公
司收益质量的指标。上述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修订后:
“采用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作为股票期权
生效的业绩考核指标。”
“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是反映公司收益质量的指标。上述指标能够较为
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七、《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八章“三、股
票期权的生效条件”中“(二)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修订前: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年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年营
营业收入增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且
长率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扣除非经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性损益后归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属于上市公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6 元/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9 元/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73 元/
司普通股股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东的每股收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益
成本费用 2020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 2021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 2022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
(营业总成 本)占收入比重不高于 本)占收入比重不高于 86%, 本)占收入比重不高于
本)占收入 86.5%,且不高于 A 股上市燃 且不高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 85.5%,且不高于 A 股上市燃
比重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2020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2 2021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3 2022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4
每股分红、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现金分红比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例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营业收入增长率 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长率不低于 72%,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9 元/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73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收益 企业平均值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2021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比 2022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
成本费用(营业总
重不高于 86%,且不高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比重不高于 85.5%,且不高于 A 股上市
成本)占收入比重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2021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3 元且不低于 A 2022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4 元且不低
每股分红、现金分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
红比例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值;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修订后: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年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年营
营业收入增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且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且
长率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应业企业平均值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扣除非经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性损益后归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属于上市公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4 元/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7 元/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71 元/
司普通股股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东的每股收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益
2020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2 2021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3 2022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4
每股分红、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现金分红比 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现金分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例 红比例不低于 40%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
营业收入增长率 率不低于 44%,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长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7 元/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71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收益 企业平均值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2021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3 元且不低于 A 2022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4 元且不低
每股分红、现金分红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
比例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值;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八、《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八章“五、考
核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营业总
成本)占收入比重、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分别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
质量的指标。”
修订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分红及现金分
红比例,分别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
及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
九、《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二章及其摘要第十一
章中“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以上述股票期权估值结果核算,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1,352 万份股
票期权于预估授予日的总成本约为 4,038.4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这一
成本将在授予日之后的 48 个月内摊销完毕,则 2020 年-2024 年成本摊销情况如
下表:
摊销成本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4,038.4 1,135.8 1,514.4 908.6 403.8 75.7
修订后:
以上述股票期权估值结果核算,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1,432 万份股
票期权于预估授予日的总成本约为 4,277.4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这一
成本将在授予日之后的 48 个月内摊销完毕,则 2020 年-2024 年成本摊销情况如
下表:
摊销成本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4,277.4 1,203.0 1,604.0 962.4 427.7 80.2
十、《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段
修订前:
为保证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转发<关于
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
资函〔2019〕968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目前正在实施的《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修订后:
为保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转发<关于进
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
函〔2019〕968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内部目前正在实施的《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十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三、考核
体系”中“(二)考核项目与指标”的“(2)生效时的业绩考核条件”
修订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公司对每一行权期所对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成本费用(营业总
成本)占收入比重、每股分红和现金分红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批授
予的股票期权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年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长率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72%,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值
扣除非经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性损益后归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属于上市公 股东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6 元/ 东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73
司普通股股 0.69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东的每股收 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益 业平均值
2020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 2021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 2022 年成本费用(营业总成
成本费用(营
本)占收入比重不高于 本)占收入比重不高于 86%, 本)占收入比重不高于
业总成本)占
86.5%,且不高于 A 股上市燃 且不高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 85.5%,且不高于 A 股上市燃
收入比重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2021 年 每 股 分 红 不 低 于 2022 年 每 股 分 红 不 低 于
2020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2
0.43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 0.44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每股分红、现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
金分红比例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现
均值;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值;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40% 40%
修订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公司对每一行权期所对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每股分红和现金分
红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年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年
营业收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且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增长率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扣除非经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常性损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后归属于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4 元/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7 元/ 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71 元/
上市公司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普通股股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东的每股
收益
2020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2 2021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3 2022 年 每 股 分 红 不 低 于
每股分红、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0.44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现金分红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现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
比例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值;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除上述部分修订外,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
法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