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 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肇庆佛燃”)分别增资人民币800万元和1,4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 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 35,400 万元中的 18,992 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 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 建设。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 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31 日延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 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 16,088.22 万元中的 4,000 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 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 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 16,408 万元中的 13,800 万元,用于 新增募投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 工程的建设。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明沧 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 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 45,792 万元中的 22,700 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项目的并购投资款。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芦 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分别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 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 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 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 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36,498,095.20 元(该金额为 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 计划项目达到预 序 资金(如经调 项目名称 集资金总额 金投入 定可使用状态日 号 整的则按调 (万元) 进度 期 整后)(万元)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 1 2,608.00 2,608.00 100.00% 已终止 网三期工程项目 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 2 4,000.00 4,000.00 100.00% 已终止 气专线工程项目 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 3 7,000.00 7,000.00 100.00% 已实施完毕 压管道工程项目 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 4 4,035.57 4,035.57 100.00% 已实施完毕 压管道工程项目 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 5 56.43 56.43 100.00% 已终止 气专线工程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 101.41% 6 15,000.00 15,210.77 2022年12月31日 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注)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 7 12,088.22 12,088.22 100.00% 2022年12月31日 目二期工程项目 水南至禄步(萨米特 8 陶瓷)天然气高压管 4,000.00 2,542.84 63.57% 2023年6月30日 道工程项目 收购元亨仓储40%股 9 22,700.00 22,700.00 100.00% 已实施完毕 权项目 注:“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投资进度为 101.41%,超过部分为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三水能 源及肇庆佛燃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三水能源增资人民币 800 万元,其中 7,854,501.45 元为原拟投入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及利息收入(该金额 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余增资金额为自 有资金;本次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 施与建设,增资后三水能源注册资本由 24,402 万元增至 25,202 万元。 (二)向肇庆佛燃增资人民币 1,400 万元,其中 13,591,885.16 元为原拟投 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及利息收入(该金额 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余增资金额为自 有资金。本次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 施与建设,增资后肇庆佛燃注册资本由 29,088.22 万元增至 30,488.22 万元。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 年 4 月 8 日 2.注册资本:24,402 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何文权 4.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 5 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 1 座 104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 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企业管理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 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三水能源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三水能源资产总额 106,526.79 万元,负债总额 65,660.62 万元,净资产 40,866.16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44,599.88 万元,利润总额 8,854.62 万元,净利润 6,870.9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三水能源资产总额 106,115.68 万元,负债总额 72,420.08 万元,净资产 33,695.6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52,983.85 万元,利润总额 845.69 万元,净利润 829.44 万元。 8.经核查,三水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22 日 2.注册资本:29,088.22 万元 3.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4.住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 1 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 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家用电器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出 租;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肇庆佛燃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肇庆佛燃资产总额 72,841.09 万元,负债总额 39,943.48 万元,净资产 32,897.61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67,284.28 万元,利润总额 4,242.68 万元,净利润 3,009.64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肇庆佛燃资产总额 81,334.49 万元,负债总额 47,640.48 万元,净资产 33,694.02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68,504.31 万元,利润总额 1,731.46 万元,净利润 796.40 万元。 8.经核查,肇庆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本次以募集 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 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专户存储。公司与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 施主体三水能源、肇庆佛燃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理财和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分别向三水能源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向 肇庆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 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进行增资 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增 资(以下统称“子公司”)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方式。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三水能源和肇庆佛燃增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佛燃能源使用募集资金对三 水能源和肇庆佛燃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