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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燃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
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转聘为职业经理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聘为职业经理人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职
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化选人、
用人机制,提高公司活力与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转聘为职业经理
人的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总裁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
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总裁徐中先生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经查询,徐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徐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中先生为公
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林彬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秋雄____________________




廖仲敏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