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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 人,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
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及赛克科技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授
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书面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和《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和公司类型等的
变化,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 46,271.58 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
26,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
克科技注册资本由 4,0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00 万元;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
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独
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
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独立董
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中新
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独立董事关
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赛克科技将持有的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的股权,以不低于
329.44 万元价格转让给北京索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处理相关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
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
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
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
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
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4)。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