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2018-03-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至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名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9            1            8            0        0         否

    2017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事前
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0 日,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7 年 2 月
20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4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12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度至 2017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12 月 13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设
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查看公司文件以及对相
关负责人员问询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资金往来、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
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
相关议案。

    2017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第
四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17 年第
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
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017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进行了讨论,提出合理性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刘勇
电子邮箱:liuyong@jsgztycpa.com


                                                   独立董事:刘勇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