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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8-03-17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
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失效。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
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 和绩效
奖金。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 、高级管理
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情况以及长效激励发放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计
算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拟定的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如下:
    总经理凌东胜,基本薪酬人民币 66.00 万元/年(含税)及 2018 年度的绩效
奖金;

    副总经理王明意,基本薪酬人民币 44.76 万元/年(含税)及 2018 年度的绩
效奖金;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斌,基本薪酬人民币 44.40 万元/年(含税)及 2018
年度的绩效奖金;

   财务总监唐晓峰,基本薪酬人民币 44.40 万元/年(含税)及 2018 年度的绩
效奖金。

   五、其他规定

   1、上述基本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
发放给个人。

   2、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考核过程,如所分管领域出现严重工作失误,
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薪酬会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浮动扣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