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 25,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195%;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48 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67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为 66,7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7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 转增 40,02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6,720,000 股;不送红股。 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实施完成。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7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6,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原任监事陈章银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因纽特”)、上海融 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融银”)、杭州众赢成长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众赢”)、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张粤梅、詹春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1)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工商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公司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公司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3)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投资基金”) 承诺:(1)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即 2016 年 1 月 7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 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承诺:(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40%,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 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80%;(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3)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4)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5)如违反 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6)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亦 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 三); (二)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 25,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19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 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1 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 6,840,000 6,840,000 注1 2 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88,400 3,488,400 注2 3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280,000 3,280,000 4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280,000 3,280,000 5 张粤梅 2,257,200 2,257,200 6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40,000 1,440,000 7 詹春涛 1,368,000 1,368,000 8 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8,000 1,368,000 9 陈章银 957,600 957,600 注3 10 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20,800 820,800 合 计 25,100,000 25,100,000 注 1:根据南京因纽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40%,解除限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80%; 注 2:上海融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 3,488,32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 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 3:陈章银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 956,8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 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公司原任监事陈章银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届满离任,其直接持有及通过上海融银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陈章银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 诺,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 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已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