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
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 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
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立柱 刘勇 彭晓光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