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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2-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就中新赛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2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67.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95.82 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71.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划至
本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
[2017]3-11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650.53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91.3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
项目启动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1
募集资金的情况,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
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本次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
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
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
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手续。

    3、投资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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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
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
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
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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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周立柱、刘勇、彭晓光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
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
管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中新赛克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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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中新赛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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