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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1、执行财政部相关通知及其解读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
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及相关解读的要求,
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
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
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
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

    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通知及其解读、2017
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
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
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
方是否为关联方》、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相关通知及其解读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及其解读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3、现金流量表

    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前期公司
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会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