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
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守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
代表股份数为64,023,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20%。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
3,341,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61,698,4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32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78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魏伟律师、那续
怀律师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胡璇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02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反 对0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02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反 对0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02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反 对0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02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7%;反 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4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那续怀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