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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原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360 万股。

    公司已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公司总股本由 17,447.1040 万股增至 17,507.168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447.1040 万元变更为 17,507.1680 万元。

    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已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连续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并且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到刘勇先生和彭
晓光先生的辞职报告,现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按照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
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如下:

    2.1 关于提名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关于提名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
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认购北京金睛云华科技有限公司 89.0458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持有其 6.3492%的股权,余下计入资本公积金。

    筹划本次投资事项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创投”)及公司与其他相关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同
时,近期接到控股股东深创投通知,已终止该投资事项,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
素,决定终止本次投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
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
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
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副
会长。

    肖幼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8月生,硕士。
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盐城郊区双龙
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对外经济
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
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

    乐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