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2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更好的
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立柱 肖幼美 乐宏伟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