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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晓光)2022-03-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晓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为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参加会议                    次未亲自出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4            0            4          0       0        否

    2021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1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6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对《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2021 年 4 月 28 日,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他 关联 方 占用 公 司资 金 、公
司 对 外 担 保发 表 了专项 说 明和 独 立 意见 , 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5 月 14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认
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提出相关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 2021 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等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
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
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影响公司
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 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
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
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
董事等事项,并对公司治理层和经理层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晓光)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