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2022-03-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担任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为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参加会议 次未亲自出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4 0 4 0 0 否
2021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1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6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对《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2021 年 4 月 28 日,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他 关联 方 占用 公 司资 金 、公
司 对 外 担 保发 表 了专项 说 明和 独 立 意见 , 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5 月 14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
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
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 2021 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
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
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
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
及 2021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
检查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勇)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