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财务总监薛尔白先生 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由公司总经理 凌东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聘任李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李斌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
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经审核,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 李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
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成柱 肖幼美 乐宏伟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