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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5,527,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4951%;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
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48 号)同意,向社会公众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为 66,7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40,020,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720,000 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32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232.44 万股,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 106,720,000 股变更为 109,044,4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为: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9,044,4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70,878,860.0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5,426,6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471,040 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相关工作,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 174,471,040 股变更为 175,279,040 股。

    由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原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已完成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360 股。本次限制性
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 175,279,040 股变更为 175,071,680 股。

    由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5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1,472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 175,071,680 股
变更为 173,070,208 股。
     由于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2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 量 1,238,490 股 。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之 前 的
173,070,208 股变更为 171,831,718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71,831,71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55,136,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087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16,694,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67.912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2、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
持公司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
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
行人,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年内不主动放弃对公司的控股权。

    (二)深创投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
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

    (三)深创投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
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
一);

    (二)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 45,527,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495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股东全称
                                           总数(股)               量(股)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527,040              45,527,040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的流        55,136,747    32.0876%        -45,527,040        9,609,707    5.5925%
  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116,694,971   67.9124%     45,527,040   162,222,011   94.4075%
    股

 总股本      171,831,718      100%              0    171,831,718       1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已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