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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宏伟)2023-03-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宏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
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为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缺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式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   席   两次未亲
                                  参加会议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   自出席会
                                    次数
                                                        数     议
 董事
             4            1           3           0     0       否
 会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4 日,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2 年 3 月 15 日,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用 公 司资金、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发 表 了 专 项 说 明 和独 立 意 见,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5 日,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用 公 司资金、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发 表 了 专 项 说 明 和独 立 意 见,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0 月 2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等
各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 2022 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等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严格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影响公司
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 2021 年第四季
度及 2022 年第一、二、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同时审查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
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等事项,并对公司治理层和经理层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
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宏伟)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