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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 据 《 关于 在 上市 公 司建 立 独立 董 事制 度 的指 导意 见 》等 有 关法 律 、
法 规 、规 范 性文 件 和《 深圳 市 中新 赛 克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章程 》、 《深 圳
市 中新赛 克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 事工作 细则 》等公 司制度 的相关 规
定 , 作为 深 圳市 中 新赛 克 科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独 立董 事, 本 着对 公 司和 全 体股 东 负责 的 态度 ,秉 持 实事 求 是的 原
则 ,基 于 独立 判 断的 立 场 ,我 们 对公 司 第三 届 董事 会 第九 次 会议 议 案的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了 认 真 细 致 的审 核 ,并 发 表独 立 意见 如下:

     一 、关 于 控 股股 东 及 其他 关 联方 占 用 公司 资 金 、公司 对 外担 保 的 专项
说 明 和 独 立 意见

     根 据《关 于 规范 上 市公 司 与关 联 方资 金 往来 及 上市 公 司对 外 担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知 》及《 关 于规 范 上市 公 司对 外 担保 行 为的 通 知》 等的 规 定和 要
求 , 我 们对 公 司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 股 股东 及 其他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金 情 况和 对 外担 保 情况 进 行了 认 真的 落 实和 核查 ,发表 相 关说 明 和独 立
意见如下:

     1、 经 核 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的 情 形,也不 存 在以 前 期间 发 生但 延 续到 报 告期 内 违规 占 用公 司
资金的情形。

     2、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3、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及 对 外 担 保 方 面 能 严 格 遵 循 《 公 司
法 》 、《 证券 法》 、《 关 于规 范 上市 公 司与 关 联方 资 金往 来 及上 市 公司 对
外 担 保 若干 问 题的 通 知》 等法 律 法规 和《 公 司章 程》 、《 对 外担 保 管理 制
度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不 存 在违 规 行为 及 损害 公 司和 中小 股 东权 益 的行 为 。

     二 、 对 《 关 于 2022 年 度利 润 分 配方 案 的 议案 》 的独 立 意 见

     经核查,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
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
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 、 对 《 关 于 <2022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的 议 案 》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现 有的 内 部控 制 制度 符 合国 家 法律 、法 规的 要 求 ,符 合 当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实 际 情况 需 要 ,在 公 司经 营 管理 中 得到 了 有效 执 行 ,起 到 了较 好
的 控 制 和防 范 风险 作 用, 公 司《 2022 年度 内 部控 制 自我 评 价报 告 》真 实 、
客 观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内 部 控制 制 度的 建 设及 运 行情 况。

       四 、 对 《 关 于续 聘 2023 年 度 审 计机 构 的 议案 》 的独 立 意 见

       经 核 查, 立 信会 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 普 通合 伙) 具 备证 券、 期 货相 关 业
务 审 计 从业 资 格 ,具 有 上市 公 司审 计 工作 的 丰富 经 验和 职 业素 养 。立信 会
计 师 事 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 伙) 在担 任 公司 审 计机 构 期间 ,能 够 按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审计 准 则》 的有 关 规定 对 公司 进 行审 计, 出 具的 审 计报 告
客 观 、公 正地 反 映了 公 司的 财 务状 况 及经 营 成果 ,较 好地 履 行了 双 方合 同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 此 ,全 体 独立 董 事同 意 续聘 立信 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 伙) 为
公 司 2023 年度 审 计机 构 ,聘 用 期限 为 一年 , 并同 意 提交 至 公司 股 东大 会
审议。

       五 、 对 《 关 于<2023 年 度 董 事、 监 事 薪酬 方 案>的 议 案 》 的独 立 意 见

       公 司《 2023 年度 董 事 、监 事 薪酬 方 案 》符 合 公司 所 处的 行 业 、规 模 的
薪 酬 水 平以 及 公司 的 实际 经 营情 况 ,符 合 有关 法律 、 法规 及 《公 司 章程 》
等 规 定, 有 利于 激 励公 司 董事、 监 事勤 勉 尽责 ,有 利 于公 司 的长 远 发展 和
规 范 治 理 。 方 案 未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的利 益 。

     因 此 ,全 体 独立 董 事同 意 公司《2023 年 度董 事、监 事薪 酬 方案 》,并
同 意 提 交 至 公 司 股 东 大 会审 议 。

     六 、 对 《 关 于 <2023 年 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的 议 案 》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2023 年 度高 级 管理 人 员薪 酬 方案 》符合 公 司所 处的 行 业、规 模
的 薪 酬 水平 以 及公 司 的实 际 经营 情 况,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章 程 》
等 规 定 ,有利 于 激励 公 司高 级 管理 人 员勤 勉 尽责 ,有 利于 公 司的 长 远发 展
和 规 范 治 理 。 方 案 未 损 害公 司 及股 东 ,特 别 是中 小股 东 的利 益 。

     因 此 , 全体 独 立董 事 同意 公 司《 2023 年度 高 级管 理 人员 薪 酬方 案 》 。

     七 、 对 《 关 于 2023 年 度 日 常 关联 交 易预 计 的 议案 》 的 独立 意 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
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
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
因的说明属实,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 、 对 《 关 于 2019 年 限 制 性 股票 激 励 计划 第 三 个解 除 限售 期 解 除限
售 条 件 未 成 就暨 回 购 注销 剩 余 全部 限 制 性股 票 的议 案 》 的独 立 意 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
此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79,71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上述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
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 对 《 关 于开 展 外 汇套 期 保 值业 务 的 议案 》 的独 立 意 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
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适
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对《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
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
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
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本 页 无正 文 ,为《深 圳 市中 新 赛克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 于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九 次 会 议 相 关事 项 的独 立 意见 》 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成柱                         肖幼美                      乐宏伟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