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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赛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
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