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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9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1A。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
  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程涌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64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5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61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7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49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4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 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7,6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7,6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
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
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
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7,6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 2,6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3%;
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7,6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 2,6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3%;
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7,6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 2,6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3%;
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霞、李运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