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1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3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含预 留授予 843,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 0.0326%。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22.02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063,566 元。 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027,914 股,变更为 147,979,614 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 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 132 人调整 为 131 人;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33 元/股调整为 22.02 元/股;并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 数量调整为 421.7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84.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 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18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 万股限制 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 廖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性 股票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260 股; 另有 20 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燕萍、孙公平、 孙益民、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新龙、汪英杰、李 经虎、张枚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股份数共计 101,326 股,两者合计减少 241,586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际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 120 名激 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68,975,756.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9000 号《验资报告》。 9、2018 年 9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合计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43,5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 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 3、回购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一)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 应以授予价格 22.02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4、回购价款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款为 22.02 元/股×48,300 股=1,063,566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8,027,914 股减少为 147,979,614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014,914 75.67% -48,300 111,966,614 75.6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08,039,000 72.99% 108,039,000 73.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975,914 2.69% -48,300 3,927,614 2.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13,000 24.33% 36,013,000 24.34% 三、总股本 148,027,914 100% -48,300 147,979,614 1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份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 3、上表中股本总数与验资报告存在差异主要为回购注销期间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验资情况 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向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 款 1,063,566.00 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出具了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9]2004 号),审验了公司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龙胜波、米黎明、汤小平的出资人民币 1,063,566.00 元,其中: 减少股本 48300.00 元,资本公积 1,015,266.00 元。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48,300.00 元,其中减少限售流通股 48,300.00 股,每股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47,136,114.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贵公司已减 少股本人民币 48,300.00 元,其中减少限售流通股人民币 48,300.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 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9]2004 号)。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