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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桂兰)2019-04-23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姓名:李桂兰

    各位股东:

    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切身利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18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5          2          3          0          0            否

    本人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原因,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8 年在职期间召开的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于 2018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
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出席 2018 年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
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18 年度各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

    2018 年 4 月 20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投项
目变更建设期、变更及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18 年 6 月 27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19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17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
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
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在深圳、益阳、惠州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
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尤其是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了解,考察过程中,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
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
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尤其是公司上市后,本人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
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liguilan2@163.com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非常感谢全体股东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
同时,也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李桂兰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