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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2020-03-2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为完善和健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是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来公司制
定分红派息方案的基本原则、应考虑的因素及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主要方式和目
标比例,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公司未来股利分
配政策预期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对股东的现金回报机制,从而切实保
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未来三年制定股利分配方案的基本原则
    在严格遵循《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年度股利分
配方案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积极、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回报并兼顾公司的业务
发展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
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
系,经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制定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应考虑的因素
    总体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制定每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时所需要
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所属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规模(或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其匹配程度。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未来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
    3、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项目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对资金的需求。
    4、当前及未来一定期间外部融资环境及公司自身融资条件。
    5、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而制定的融资方案。
    6、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股东对股利分配方案的建议及合理分
红需求。
    7、公司认为合理的其他因素。
    四、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分配方式
    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至少可以保证实施每 10 股分
配股利 0.1 元。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利分配主要采用现金股利的方式,目标比
例为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分配比例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五、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并形成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
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
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
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如需调整分红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以保障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公司因未满足前述规定“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
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
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