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奥士康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对 1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投资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为准。
3、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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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
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6、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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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闲置的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1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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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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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魏安胜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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