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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13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徐文静先生、董事何高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先
生及李许初先生、监事周光华先生、邓海英女士、文进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
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获悉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贺梓修先生、李许初先生、
周光华先生、邓海英女士、文进农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通过宿迁新泛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
名“珠海新泛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泛海”)、宿迁
联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联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联康”)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至个人名下,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 本次持股方式变动情况

    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贺梓修先生、李许初先生、周光华先生、邓海英女
士、文进农先生本次受让股份的方式为大宗交易,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本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动前                 占总股               占总股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本的比               本的比
                                       量(股)             量(股)
                          量(股)                   例                   例
徐文静   董事、副总经理      495,000    2,155,000   1.46%   2,650,000   1.79%
何高强           董事        255,000        0       0.00%    255,000    0.17%
         董事会秘书、副总
贺梓修                       160,000     421,750    0.29%    581,750    0.39%
                 经理
李许初         财务总监      160,000     421,750    0.29%    581,750    0.39%
周光华       监事会主席       45,000        0       0.00%    45,000     0.03%
邓海英           监事         40,000        0       0.00%    40,000     0.03%
文进农     职工代表监事       45,000       100      0.00%    45,100     0.03%
  合计                      1,200,000   2,998,600   2.03%   4,198,600   2.8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此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
后,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贺梓修先生、李许初先生、周光华先生、邓海英女
士、文进农先生按规定自成交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本次受让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
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新泛海和联康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
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文静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
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
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
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奥
士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
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间接股东、监事周光华、邓海英和文进农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
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奥
士康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
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公司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和李许初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
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
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
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间接持有的
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奥
士康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
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
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主要是为了更加严格、更好地履行上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间接持股锁定承诺。

    (二)本次股份变动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受让股份行为不违反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及个人作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2 月 3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