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为)2021-04-28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姓名:何为
各位股东:
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0 年度,本人亲自参加
公司董事会 9 次和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20 年董事会会议及投票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于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
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9 0 9 0 0 否
二、出席 2020 年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20 年度各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
2020 年 1 月 1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0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取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20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0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
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0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12 月 1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
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
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应
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深圳、益阳、惠州及肇庆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
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尤其是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了解,考察过
程中,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
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
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
识。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
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heweiz@uestc.edu.cn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1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
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何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