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5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 A-3201。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 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网络投 票: 公司通 过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交易 系统 和互联 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98,404,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1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97,732,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18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671,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 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671,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 671,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99,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1,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99,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99,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262,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7%;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3,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1%;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99,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93%。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取 2020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3,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1%;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99,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何为先生、Bingsheng Teng 先生、刘火旺先生做 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霞、章玉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