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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任监事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9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监事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文进农先生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关于对文进

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文进农:

    经查,你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监事,

在 2021 年 7 月 8 日减持公司股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

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将以

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相

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