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9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 10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99,716 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的 0.6926%。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0 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3,132,414 股,占授予前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2.17%。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02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 132 人调整为 131 人;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由 22.33 元/股调整为 22.02 元/股;并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421.7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84.35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及监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8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 廖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审议通过授予 限制性股票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260 股;另有 20 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 燕萍、孙公平、孙益民、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 新龙、汪英杰、李经虎、张枚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认购股份数共计 101,326 股,两者合计减少 241,586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32,414 股限制性股 票。截止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 12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68,975,756.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9000 号《验资报告》。 9、2018 年 9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1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合计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43,5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027,914 股变更为 147,979,614 股。2019 年 3 月 30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 意见书》。 16、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17、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本次符 合解锁 条件 的激励 对象 共 114 人 ,可 申请解 锁的 限制性 股票 数量为 838,131 股,占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因 55 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等级为合格,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6,66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唐俊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91,062 股。同时,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的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外的其他解锁期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进行调整:保留原考核指标“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 不低于 44%”、“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72%”; 同时,为了更好地评价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综合反映企业盈利能 力、股东回报、企业管理绩效,增加新的考核指标“2019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87.5%”。 公司业绩考核只需满足上述考核指标之一,即满足当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以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 18、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838,131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 19、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462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7,979,614 股变更为 147,868,152 股。202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披露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21、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21,75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22、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75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52%,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 23、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6,905 股,占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27%;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22.02 元/股调整为 21.07 元/股,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21.01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股。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 质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 33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 等级为良好,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25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为合格,可解 除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 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2,79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邓新龙、 胡文波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9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69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应支 付其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573,718.3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7,868,152 股减少为 147,793,462 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 147,868,152 元减少为 147,793,462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4、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的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846,905 股,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25、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申请 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750 股,占截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 总股本的 0.265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因吴建明、钟亮及王孔祥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19,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8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应支付其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406,229.60 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9,280 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19,280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6、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75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55%,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27、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8、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97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58,868,152 股变更为 158,774,182 股。2021 年 8 月 11 日, 公司披露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锁期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1 年 9 月 13 日-2022 年 9 月 9 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即公司限制性 股票将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 象未发生前 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为 291,070.92 万元、净 指标一: 利润为34,924.67万元,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3 分 别 较 2017 年 增 长 72%;或 67.63%、101.70%,公 指标二: 司业绩 满足解除限 售 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87.5%; 条件。 根据公 司制定的考 核 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106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人 2020 年度的个人绩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 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优秀为 40 名,可解除 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考核等级 限售比例为 100%;考 4 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核等级良好为 61 名, 不合格四档,优秀档、良好档、合格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 可解除限售笔理为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分别以 100%、80%、60%解除限售, 80%;考核等级合格为 不合格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5 名,可解除限售比例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为 60%。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 满足解除限 售 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 由 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 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 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6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099,71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926%;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剩余未解 已解除限 本次拟解锁 本次拟回 获授的限制性 锁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售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 购注销数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 量(股) 票数量 量(股) 量(股) 董事、副 徐文静 1,000,000 600,000 400,000 0 0 总经理 参 与本 次 解除 核心技 限 售的 1,950,974 1,045,934 699,716 80,674 0 术 ( 业 人员 105 务)人员 人 108 人 离 职人 33,140 15,378 0 13,256 0 员3人 合计 2,984,114 1,661,312 1,099,716 93,930 0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文静先生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6 人,该 106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均为合 格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故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 106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内 1,099,71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 销外,其余的 106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0 年度 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 106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106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三个解锁期持有的 1,099,71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 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 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 需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