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9.81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22 元/股,向
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3.132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74.44 元/股。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