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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士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远航                    联系电话:0755-82130457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洋                      联系电话:0755-8213045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余洋、曾少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是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不适用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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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是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是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否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是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不适用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及项目进度问题:受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空间、地理位置的限
制,公司新增“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作为“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受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公司根据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贸
易环境、客户需求等变化、目前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考量,谨慎、适度调整募投
项目的建设期,使用募集资金较为谨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
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时任监事文进农先生违规减持问题:2021年7月8日,文进农先生减持公司股票未按
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中
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
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
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已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余 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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