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2-01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93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83%。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9.82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861,692.60 元。 3、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 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 132 人调整为 131 人; 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33 元/股调整为 22.02 元/股;并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421.75 万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84.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 意见书》。 5、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廖 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 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260 股;另有 20 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燕萍、孙公平、孙益民、 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新龙、汪英杰、李经虎、张枚 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股份数共计 101,326 股,两者 合计减少 241,586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 120 名激励 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68,975,756.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9000 号《验资报告》。 9、2018 年 9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 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84.35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合计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43,5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148,027,914 股,变更为 147,979,614 股。 15、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6、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 谢松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7、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 11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8,131 股,占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的 0.57%。因 55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为合格,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公 司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6,66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唐 俊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062 股。同时,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规定的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外的其他解锁期中的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保留原考核指标“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 不低于 44%”、“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72%”;同 时,为了更好地评价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综合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股 东回报、企业管理绩效,增加新的考核指标“2019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 于 50%”、“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87.5%”。公司业绩考核只需 满足上述考核指标之一,即满足当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以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8、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共计 114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838,131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 19、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462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147,979,614 股,变更为 147,868,152 股。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1、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21,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22、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2 人,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7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52%,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 23、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2 人,可 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6,905 股,占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27%;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22.02 元/股调整为 21.07 元/股,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21.01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股。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 33 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等级为良好,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25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为合格,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2,79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邓新龙、胡文波离职, 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74,69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应支付其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573,718.3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7,868,152 股减少 147,793,46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47,868,152 元减少为 147,793,462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4、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846,905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25、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事宜。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750 股,占截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的 0.265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吴建明、钟亮及王孔祥离职,公 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9,28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应支付其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406,229.6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9,28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19,280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6、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2 人,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7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55%,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27、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8、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97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158,868,152 股变更为 158,774,182 股。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9、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 次 10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99,716 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的 0.6926%,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 部解锁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93,93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的权益分派,将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19.82 元/股。 30、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106 人,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99,7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926%,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3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 61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为良好,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5 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等级为合格,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6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80,674 股;因崔继群、谭理军、彭龙华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256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93,930 股,回购价格为 19.82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已经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93,930 股。 3、回购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一)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的回购价格由 21.07 元/股调整为 19.82 元/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按照 19.82 元/股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回购价款 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款为 19.82 元/股93,930 股=1,861,692.6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61,054,898 股 减 少 为 160,960,968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948,978 17.97% -93,930 28,855,048 17.93% 其中:高管锁定股 15,574,332 9.67% 15,574,332 9.68% 首发后限售股 11,000,000 6.83% 11,000,000 6.8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74,646 1.47% -93,930 2,280,716 1.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105,920 82.03% 132,105,920 82.07% 三、总股本 161,054,898 100.00% 160,960,968 1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2921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止,公司已通过货 币资金的形式向崔继群、谭理军、彭龙华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在职的考核等级为 良好、合格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在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 1,861,692.60 元,其 中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93,930.00 元,其余冲减资本公积 1,767,762.60 元。 其中:(1)在职激励对象的回购款 1,598,958.68 元已由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1912022009020137369 账号支付。 (2)崔继群、谭理军、彭龙华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回购款 262,733.92 元已由 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1912022009020137369 账号支付。 公司本次减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 161,054,898.00 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562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960,968.00 元,累计股本 人民币 160,960,968.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2921 号);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