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21 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 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认可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