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龙基)2022-04-2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姓名:王龙基
各位股东:
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1 年度,
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 3 次和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
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 2021 年董事会会议及投票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于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
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缺席次数
数 数 议次数 数 会议
3 0 3 0 0 否
二、出席 2021 年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21 年度各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
2021 年 11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亲自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并按照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积极
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深圳、益阳、惠州及肇庆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
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尤其是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了解,考察过
程中,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
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
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
识。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
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wanglongji@cpca.ora.cn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2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
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章
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章页)
王龙基
2022 年 4 月 19 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