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士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远航 联系电话:0755-81982408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洋 联系电话:0755-819824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1、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及项目进度问题:受
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空间、地理位置的限
制,公司新增“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作
为“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
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受外部宏观
经济影响,公司根据宏观经济、产业政策、
贸易环境、客户需求等变化、目前行业发展
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考量,谨慎、适度调整募
投项目的建设期,使用募集资金较为谨慎,
“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
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时任监事文进农先生违规减持问题:2021
年 7 月 8 日,文进农先生减持公司股票未按
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中
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
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已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向公司介绍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股份限售及减持等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
6、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房产、租
是 不适用
赁房产事宜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股东自愿追加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得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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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余 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