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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火旺)2022-04-2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姓名:刘火旺

    各位股东:
    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1 年度,亲自参
加公司董事会 11 次和股东大会会议 6 次,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21 年董事会会议及投票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于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
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缺席次数
    数       数         议次数           数                          会议
   11        0            11             0           0                否

    二、出席 2021 年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21 年度各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2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取 2020 年度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
见、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 5 月 1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暨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各
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
行业经验,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深圳、益阳、惠州及肇庆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
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尤其是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了解,考察过程中,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的沟
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
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
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
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liu-hw@gpcpa.cn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2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
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章页)

    刘火旺

    2022 年               4           月           19            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