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2-05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4)。
3、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7)。
4、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拟新增授予一名激励对象,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等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5、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对调整后的拟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38)。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139)。
7、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37.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9.81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22 元/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激励对象资金缴纳过程中,龙朋章、
范红、马勇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资金不足及其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
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408 股,公司实际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形式
支付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84,888,219.52 元,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认 购 数 量 为
2,280,716 股。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4)。
3、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7)。
4、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鉴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
权,以及公司拟新增授予一名激励对象,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等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对调整后的拟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38)。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
会对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139)。
7、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74.44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3.1323 万股
股票期权。
8、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奥士 JLC1,期权代码 037208。
二、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推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因受到疫情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公司经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为更准确地衡量公司经营状况,更客观谨
慎的预测发展趋势,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整体
业务量稳定提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原
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内容
1、限制性股票调整前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调整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1 年至 2022 年、2023
年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至2022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2020年净利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209%
2021年至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2020年净利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410%
2021年至2025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2020年净利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854%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锁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调整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1 年至 2022 年、2023
年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一:2021年至2022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9%;或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指标二:2021年至2022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5%
指标一:2021年至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10%;或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指标二:2021年至2023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5%
指标一:2021年至2025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4%;或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指标二:2021年至2025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4%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净利润指标时,应剔除在
对应考核期内所摊销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锁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调整前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2 年、2024 年和 2026 年,每个行权期考
核一次,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9%
2021 年至 2024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25%
2021 年至 2026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089%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股票期 权不得解除
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2 年、2024 年和 2026 年,每个行权期考
核一次,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指标一: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9%;或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指标二: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5%
指标一:2021 年至 2024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25%;或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指标二:2021 年至 2024 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18%
指标一:2021 年至 2026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较 2020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89%;或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指标二:2021 年至 2026 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13%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净利润指标时,应剔除在
对应考核期内所摊销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股票期 权不得解除
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案将采取两种考核
指标,公司达到上述考核指标任意一种,即可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营业收入指标是衡
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修订后的
两项考核指标均能较为直观反映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体现盈利能力、经营规模
的提升。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
绩考核指标,是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公司实际业务推进及发展确定的,能够激发团队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
绩考核指标,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
购数量、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及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业绩考核
指标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业
绩考核指标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 权价格和数
量、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业绩考核指标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业绩考核指标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