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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
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发生职务变更及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
法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宜是依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
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发生职务变更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
绩考核指标,是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公司实际业务推进及发展确定的,能够激发团队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