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奥士康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1 号)核准,2021 年 2 月,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售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47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908,070.26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561,929.74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且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563 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7,868,152 股变 更为 158,868,152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经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动。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21,921,936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56,296,396 股, 占总股本的 17.4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5,625,540 股,占总股本的 82.51%。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60,960,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不送 1 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转增 后,非公开发行股份由 11,000,000 股变更为 22,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贺波女士,系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贺波女士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奥士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次认购的奥士康股票,也不由奥士 康回购该部分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奥士康股票由于 奥士康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贺波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4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 1 名,涉及 1 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 账户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占总股份的比例(%) 1 贺波 贺波 22,000,000 22,000,000 6.8340 合计 22,000,000 22,000,000 6.834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296,396 17.49 - 56,296,396 17.49 其中:高管锁定股 29,734,964 9.24 +22,000,000 51,734,964 16.07 首发后限售股 22,000,000 6.83 -22,000,000 0 0 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61,432 1.42 - 4,561,432 1.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5,625,540 82.51 - 265,625,540 82.51 三、总股本 321,921,936 100.00 - 321,921,936 100.00 注:1、贺波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其申请解除限售的 22,000,000 股全部转为 高管锁定股; 2、股本结构以中国登记结算中心实际办理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士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余 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