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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
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
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
司主营业务。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批准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
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
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表决时,
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