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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
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
权利。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对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并且,公
司建立和完善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
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公司利
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对本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