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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雅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雅化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权证号为“雅房权证雨城字第 0121606 号”的房屋所有权
及其附属的设施、项下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前述关联交易
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公允,
并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前述关联交易合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




    张清伟:




    郑馥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