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7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20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95 号)同意,向社
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82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84,79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为 113,060,0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 84,79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8,27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5%。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06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84,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股东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温福
君、李井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
将遵守前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本股东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
方式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 30%(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减
持数量应作相应调整)。(3)本股东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5)自
本股东及本股东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时,本股东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例(%)
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
1 5,124,167 5,124,167 4.53
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温福君 279,500 279,500 0.25
3 李井哲 186,333 186,333 0.16
合计 5,590,000 5,590,000 4.94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奥博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金奥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金奥博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金奥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收到了公司股东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
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自愿承诺:
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7 日止),
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 5,124,167.00 股,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
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新增的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关于不减持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