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2-29
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
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
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
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
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
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
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
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实
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
资使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
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
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
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
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属于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
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投资理财情况,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通过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收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
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
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潘青林 丁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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