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
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有
效期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