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
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经查实,报告期内未发生担保业务,也没有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
完毕的对外担保的事项。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
利能力、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
规范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
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的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与关联方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构成公
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自查程
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将持
续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8、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
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