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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旭光)2019-04-1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旭光先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公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
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先后就下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
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
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
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
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报告期内,对
公司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项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2018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核
心技术方面前沿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密切联系,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
出建议。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依
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补选董事事宜进行了审查,并
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
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等,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blast@cseb.org.cn
    以上是本人对2018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9年,本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提升发展速度出谋划策,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8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汪旭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