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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从事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服务
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
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
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年   月    日